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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允许

在1990年《清洁空气法》(CAA)的修正案中,建立了联邦运营空气许可证计划。这是现有的空气许可证计划的补充,用于建设新的和修改的设施。各州和当地的空气管制计划经常运行与联邦要求一致的空气许可证计划。

主要和区域来源是固定来源的两种类型。主要来源在任何组合HAP组合的任何单个HAP或25 tpy中每年发射超过10吨(TPY)。1990年的修正案还需要安装基于技术的控制措施,该措施被定义为所有工业部门的最大可实现控制技术(MACT)。颁布了影响石油行业的大多数MACT标准,但是如果新技术可用,EPA每8年进行一次MACT的评论和更新。此外,CAA第112(f)条要求EPA评估颁布每个MACT标准后八年剩余的残留风险,并在必要时执行额外的控制措施,以通过大量安全余地来保护公共卫生。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涵盖了大量法规,适合特定行业类别或来源类别。该行业应遵守以下MACT规则,以减少HAP排放。

来源类别 最终规则日期 联邦注册引文
危险有机neshap 1994年4月24日 59FR19402
汽油分布(第1阶段) 1994年12月14日 59FR64303
船舶装载行动 1995年9月19日 60FR48388
石油炼油厂我 1995年8月18日 60FR43244
天然气传输和存储 1999年6月17日 64FR32609
石油炼油厂II 2002年4月11日 67FR17761
现场修复 2003年10月8日 68FR58171
有机液体分布 2004年2月3日 69FR5038
往复式内燃机 2004年6月15日 69FR33473
工业,商业和机构锅炉以及加热器 2004年9月13日 69FR55217
燃烧涡轮机 2004年3月5日 69FR10511

区域源在任何单个HAP中发射的少于10 tpy或任何组合HAP组合的25 tpy。预计EPA将为这些较小的固定源(例如汽油分配设施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地点)设定通常可实现的控制技术(G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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